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规定,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