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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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弥补亏损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符合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要求,公司已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方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军、张拥军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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