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全部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63,107,683.83,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39,743,941.65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全部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
二、 本次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弥补亏损方案将减少母公司及合并层面累计亏损117,149,878.81元。本次亏损弥补完成后,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层面法定盈余公积为0 元,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222,594,062.84元,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45,957,805.02元。
三、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弥补亏损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符合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要求,公司已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方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将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意本次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