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次数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 |
张拥军 | 7 | 2 | 5 | 3 | 1 | 1 | 5 |
王军 | 7 | 3 | 4 | 3 | 1 | 1 | 5 |
报告期内,本人均认真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对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结项、产业链投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2021年3月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转回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1年4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1年6月1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骏鹏通信和骏鹏智能100%股权的议案》 |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1年8月18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1年10月25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1年12月3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2021年12月1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修订调整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2021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本人在2021年度内监督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情况汇报,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使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