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预先提交我们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所需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军、张拥军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