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73号)核准,银河电子于2016年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7,435,892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68,722.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6年
月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审验。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专户余额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银河电子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16年
月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
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银河电子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撤销了同智机电在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500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增资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上述调整,2016年12月9日,公司及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广发银行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同智机电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成外,其余募投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在履行审议程序使用完成后专户均已注销,同智机电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款总金额(元) | 其中:银行存款(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同智机电 | 广发银行合肥分行 | 9550880203672100195 | 42,403,255.11 | 42,403,255.11 |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0,465.2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74.9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7,688.6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2,715.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3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①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③=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 否 | 55,205.87 | 55,205.87 | 0 | 42,514.04 | 77.01% | 2020.2.15 | 596.96 | 否 | 否 |
2、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 是 | 42,504.94 | 0 | 0 | 0 | 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否 | 37,580.70 | 37,580.70 | 8,374.94 | 36,546.47 | 97.25% | 2021.6.30 | 10,333.78 | 是 | 否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5,183.67 | 3,494.39 | 0 | 3,494.39 | 23.01%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空调系统项目变更) | 否 | 0 | 42,504.94 | 0 | 44,331.85 | 10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项目变更) | 否 | 0 | 12,045.01 | 0 | 12,045.35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结项) | 否 | 0 | 13,783.61 | 0 | 13,783.61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475.18 | 164,614.52 | 8,374.94 | 152,715.71 | 10,930.74 | |||||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 ||||||||||
合计 | 150,475.18 | 164,614.52 | 8,374.94 | 152,715.71 | 10,930.7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未达预期收益:受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产品毛利率下滑,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42,504.94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
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合计12,045.0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6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塘桥镇变更为张家港市塘桥镇、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和福州市;同意“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塘桥镇变更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同意“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与明珠大道交口西北角变更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6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在南京购置房产用于开展产品研发变更为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屋用于开展产品研发。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60,117,543.05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在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60,117,543.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0.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子公司同智机电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0.8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公司在整体范围内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用原有的厂房进行了项目改造再生产,节约了一部分厂房建设投资;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把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节约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成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781.42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合计13,783.61(含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2,715.71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4,240.32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2021年度不存在该情形。2016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同智机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9月30日,银河电子及同智机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16,011.75万元,具体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16.9.30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 55,205.87 | 55,205.87 | 12,505.44 | 12,505.44 |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 42,504.94 | 42,504.94 | - | - |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43,620.70 | 37,580.70 | 508.20 | 508.2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533.67 | 15,183.67 | 2,998.11 | 2,998.11 |
合计 | 162,865.18 | 150,475.18 | 16,011.75 | 16,011.75 |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河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403号《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0年10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随项目的建设进展而逐步付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同智机电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0.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2021年4月18日,同智机电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0.8
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2016年,银河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11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银河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河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银河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1、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度的银行对账单;
、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单、银行回单、合同等原始凭证;
3、审阅了本年度历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三会审议决议、董事会披露的公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