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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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公司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75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3.7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五、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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