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4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使用、产业链投资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2020年3月18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 |
资金予以置换的议案》 | ||
《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202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
《关于2020年总部高管人员、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及团队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 | ||
《关于制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年4月2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0年7月22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0年8月23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年8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修订<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0年9月25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 |
2020年10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0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
司的运行状态。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2020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本人在2020年度内监督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联系方式:王军:wangjun@panxin.net.cn;张拥军:
replxt18@hotmail.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