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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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0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170,218,353.8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204,322.36元,扣除2020年提取的盈余公积6,262,29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403,215.40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7,461,189.84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9.6章节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现金分红规定,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由于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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