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9,677,533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2.25 元/股,过户股数为 39,677,533 股,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2020年 |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39号),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20.43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673.90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4.33万元,已超出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18,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9月30日)起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983.88万股)。待第一个锁定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锁定期届满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银河电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锁尚需按照《指
导意见》及《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银河电子已经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