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144,340.77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2,477.44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4,477.44万元。截止截至 2020年12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 55,205.87 | 55,205.87 | 42,514.04 | 已结项 |
2 |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注①) | 42,504.94 | 42,504.94 | 0 | 已终止 |
3 |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43,620.70 | 37,580.70 | 28,171.53 | 74.96%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②) | 21,533.67 | 15,183.67 | 3,494.39 | 已终止 |
注:①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42,504.94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由于该项目前期政府供地延迟后,导致该项目报批、落地建设等时间超出公司原计划的时间,项目进入建设后,又受到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工地不能正常施工,恢复施工后对施工人数也有限制,导致开工建设天数不足预期,造成项目整体进度延后,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该宗土地上完成了主体建筑的建设,正在进行后期装修、厂区道路铺设、绿化等工作。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对“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银河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银河电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银河电子“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