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都智能”)将与公司关联方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43.2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预计金额(含税)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普 |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向福建吉艾普销售产品 | 415.88 | 1700 | 1.60% | 1284.12 | 受疫情影响,吉艾普的业务量减少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亿都智能向盛海智能销售产品 | 26.85 | 100.00 | 0.16% | 73.15 | 业务量未达预期 |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盛海智能销售水电费 | 3.20 | 6.00 | 0.01% | 2.8 | 不适用 | |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向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销售产品 | 5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同智向盛海智能销售 | 0.06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产品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普 |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骏鹏智能向福建吉艾普提供劳务 | 0.28 | 100.00 | 不适用 | 99.72 | 不适用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亿都智能向盛海智能提供劳务 | 0.44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盛海智能出租房屋 | 40.2 | 40 | 2.12% | -0.2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491.91 | 1946 | - | - | - |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含税) | 截至2月底已发生金额(含税)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亿都智能向盛海智能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100 | 43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盛海智能收取水电费 | 市场价格 | 4 | 0.53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盛海智能出租房屋 | 市场价格 | 39.2 | 0 |
合计 | 143.2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法定代表人:顾革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经营范围: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机械模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汽车、智能靶车、无人驾驶车辆、沙滩车、农夫车、厂区内巡逻车、特种无
人车、四轮或四轮以上休闲车、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训练器材(除枪支弹药、弩等前置审批项目外)、靶场设备、靶标、激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互联网、物联网相关产品或系统、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靶标建设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顾革新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海智能35%股权,顾革新担任盛海智能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911.18万元,净资产2,737.9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015.82万元,实现利润121.56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