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董事吴建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5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99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2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董事林超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董事吴建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2,140,000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吴建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11-6 | 4.68 | 2,140,000 | 0.19 |
董事吴建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以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董事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建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8,629,800 | 0.77 | 6,489,800 | 0.58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7,450 | 0.19 | 17,450 | 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72,350 | 0.58 | 6,472,350 | 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