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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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董事吴建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5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99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吴建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2,140,000股,公司董事林超先生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
吴建明集中竞价交易2020-11-64.682,140,0000.19

董事吴建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股份。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与董事吴建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6日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建明合计持有股份8,629,8000.776,489,8000.58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157,4500.1917,45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6,472,3500.586,472,3500.58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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