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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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8月23日在合肥同智机电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关联监事李春燕、张家涛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关联监事李春燕、张家涛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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