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3日在合肥同智机电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张红、吴建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张红、吴建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张红、吴建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下午14:45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