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河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73号)核准,银河电子于2016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7,435,892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68,722.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6年9月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0,328.8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36,296.84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4,796.84万元。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 55,205.87 | 55,205.87 |
2 |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注①) | 42,504.94 | 已终止 |
3 |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43,620.70 | 37,580.7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②) | 21,533.67 | 已终止 |
注:①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42,504.94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合计12,045.0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节余募集资金 (含利息)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 55,205.87 | 42,514.04 | 77.01% | 13,781.42 | 2020年2月15日 |
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205.87万元,截止2020年2月29日,累计投入资金总额42,514.04万元(其中含置换前期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2,505.44万元),投资进度77.01%,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设备投资及相关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781.42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投项目已投入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利用自主研发的智能制造控制和集成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在张家港成功建成了“精密结构件智能生产车间”,目前主要配套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等各类精密结构件相关产品;新建了高度自动化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装配线,实现电动涡旋压缩机的自动化生产,通过加入检测、防错、追溯等功能,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福州长乐生产基地新建了多条全自动冲压线及自动焊接线等,为未来满足高端客户更高需求做好了新一代产品研发与扩大产能的准备。本次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公司生产线的装备,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布局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由于前几年受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骗补和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使得整个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经公司审慎决策,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整体范围内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用原有的厂房进行了项目改造再生产,节约了一部分厂房建设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把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节约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成本。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的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3,781.4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银河电子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赵军 梁宝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