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公司原年审会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连续承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已超过8年,根据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在遵循《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董事会一致同意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容诚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901-2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