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通过增加研发测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引进优秀的研发人员等方式,对智能家居终端、国防设备信息化和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设备领域的前沿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的战略规划,公司将聚焦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领域,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2、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533.67 | 15,183.67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截止2019年3月31日,累计投资总额3,494.39万元,投资进度23.01%,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机顶盒业务的相关研发及版权支出,2018年至今该项目未投入建设,已经搁置一年以上,截止2019年3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12,045.01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终止募投项目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通过增加研发测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引进优秀的研发人员等方式,对智能家居终端、国防设备信息化和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设备领域的前沿课题进行深入研究。项目实施后,促使公司与外部机构更好地合作,并有效吸引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的战略规划,公司将聚焦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领域,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原因如下:
目前,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由不同子公司主要运营,公司原计划在张家港设立研发中心,促进三大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但近年来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机顶盒业务目前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正加快转型。根据公司目前战略规划,公司将重点发展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
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国防设备信息化和智能化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设备领域研发活动由子公司分别实施,未在统一的研发中心实施。同时,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的使用计划,该项目1.05亿元主要用于场地建设,在目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压力下,公司为了保持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原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为营运资金,增加了公司流动性,降低了企业的负债,控制了企业经营风险。该项目原定的研发活动由各经营主体分别以自有资金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正常进行。
基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公司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二大板块业务的运营资金需求的增加,依据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2,045.01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09%。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主营业务重点聚焦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大研发及市场投入,进一步扩充产品业务线并加大市场推广,提升销售和利润规模,新能源电动车在聚焦现有的电动空调压缩机、车载充电机、电源等业务的同时,积极引入扩充其他零部件业务;对数字电视智能终端业务,在稳定现有业务的同时,加快转型,尽早实现各板块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
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2,045.01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银河电子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基于对相关产业和项目客观条件的充分了解后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盈利能力。
2、银河电子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前,募集资金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3、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中信建投对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终止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