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3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选举董事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2018年3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 | 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关于嘉盛电源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关于回购注销嘉盛电源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股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福建骏鹏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匡建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8年8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18年9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10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18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作为行业科技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2018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在2018年度任职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本人在2018年度内监督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E-mail:chenyc_528@sohu.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友春
2019年4月22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3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选举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2018年3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 | 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关于嘉盛电源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
关于回购注销嘉盛电源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股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
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福建骏鹏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匡建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8年8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18年9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10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18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2、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有效控制情况,经常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的业绩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确保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保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的新变化,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制度,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E-mail:citic-hx@163.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雄
2019年4月22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北方)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3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选举董事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2018年3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 | 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关于嘉盛电源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关于回购注销嘉盛电源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股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福建骏鹏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匡建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8年8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18年9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10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18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确保再融资期间内幕信息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联系方式:E-mail:yubeifang67@163.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北方
2019年4月22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建东)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3、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2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对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2018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8年8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18年9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10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18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确保再融资期间内幕信息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联系方式:E-mail:zjggjl@163.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匡建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