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8日 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434,878,046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4,878,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6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434,875,046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4,875,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01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3000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29,391,528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39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
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8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股。
(六)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8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红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8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林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8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七)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张拥军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拥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8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8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八)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春亚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革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2)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4,87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单震宇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