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26,430,898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9元/股的条件下,若上限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33,333,333股(本报告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96%,本次回购股份最多不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上限比例。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上述激励方案不能实施的,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作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2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银河电子行政研发大楼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吴刚、徐鸽邮政编码:215611联系电话:0512-58449138传真号码:0512-58449267电子邮箱:yhdm@yinhe.com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