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黄 雄、于北方、陈友春、匡建东
2018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