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超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吴建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家书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薛利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友春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黄雄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于北方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匡建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