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家书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张家书先生因误操作涉及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张家书先生按照公司 2017 年 10 月 17 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6.80 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票 620000股,成交金额 4,216,000 元。 2018 年 5 月 11 日,张家书先生因误操作以均价 6.21 元/股的价格买入银河电子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 62,100 元,由于本次交易距离其前次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导致了本次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967,4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32%。 二、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经公司自查,张家书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向张家书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张家书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张家书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张家书先生将上缴本次短线交易全部收益并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张家书先生 2018 年 4 月 27 日卖出成交均价(6.80 元/股)以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买入成交均价(6.21 元/股)进行计算,张家书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6.80 元/股-6.21 元/股)*10000 股=5900 元】。张家书先生已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5900 元全部上缴公司,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收到该笔款项。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张家书先生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家书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 2、张家书先生股票交易对账单 3、张家书先生收益上缴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