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银河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 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 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响 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186,497,416.07元;较数据相应调整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  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 其他收益:64,463,701.80元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  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  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  则进行调整。(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 营业外收入减少48,710.35元,重分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整。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