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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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 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所有议案均以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会议决议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时间  披露日期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同智机电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7、《关于嘉盛电源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8、《关于福建骏鹏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9、《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3 月 10、《关于调整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2017 年 3 月八次会议 21 日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 日  11、《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  1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5、《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4 月 2017 年 4 月  1、《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九次会议 21 日  22 日  1、《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关于调整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7 月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十次会议 20 日 21 日  4、《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8 月 2、《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7 年 8 月十一次会议 14 日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15 日  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9 月 1、《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7 年 9 月 2十二次会议 1日  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日 1、《关于 2017 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10 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十三次会议 月 19 日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 日 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决议公告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 事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 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条件达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了部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为了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综合优势,避免发生不确定风险,公司拟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止报告期末,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该项目政府供地延迟,目前处于建设前期准备过程中。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经营管理需要转让了张家港盛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六)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日常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及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同时,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均要求事前预约,如果接待时间在重大信息披露窗口期,则建议来访对象尽量避开;在接待特定对象时,公司均要求来访人员签署《承诺书》,并安排两人以上陪同接待来访人员,同时记录谈话主要内容并及时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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