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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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李春燕委托监事会主席顾革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顾革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24,485,263.90 元 , 营 业 成 本1,126,356,129.70元,净利润为186,497,416.07元,每股收益为0.16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嘉盛电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经过本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盛电源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嘉盛电源 2017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4.73 万元,未完成 2017 年业绩承诺,嘉盛电源 2015 年度-2017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因此补偿责任人张家书需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嘉盛电源原股东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股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本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盛电源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嘉盛电源 2017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4.73 万元,未完成 2017 年业绩承诺,2015 年至 2017 年度,嘉盛电源经审计后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502.77 万元,扣除 2015 年股权交割前归属于张家书的 1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后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502.77 万元,承诺利润完成率为94.48%,嘉盛电源 2015 年度-2017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张家书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10.0565 万股,应返还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为16.508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骏鹏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经过本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骏鹏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福建骏鹏 2017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10.1 万元,未完成 2017 年业绩承诺。2015 年至 2017 年度,福建骏鹏经审计后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2319.51 万元,承诺利润完成率为 100.54%,福建骏鹏完成了 2015 年度-2017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因此相关承诺方无需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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