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李春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春燕当选为公司监事,钱宇、吴惠芳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480 股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以 3.40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离职对象所持有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126480 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7500 股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以 4.98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离职对象所持有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127500 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