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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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6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31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2、3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11 月 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7 年11 月 2 日下午 16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议案  对应  议案内容序号  申报价格总议案 全部下述三项议案 100.00 1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00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0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 年11月6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表决意见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1 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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