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第六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提名顾革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件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提名李春燕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聘监事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0-9.00]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A、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B、回购股份的数量: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42,222,863股,若全额回购2.43%,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27,777,777股(本预案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C、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43%。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如期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7)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935 元/股调整为 3.4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4 元/股调整为 4.64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以 3.4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800 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62元/股调整为 4.98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以 4.98 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000 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顾革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0.42%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顾革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李春燕,女,198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春燕女士现持有本公司 0.01%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李春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