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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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59.2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72,487,802股的 0.09%。其中,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72,487,802 股的 0.01%,回购价格为 5.935 元/股,涉及人数 1 人,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2,487,802 股的 0.08%,回购价格为 8.62 元/股,共涉及人数 9 人,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9 日。 2、截止 2017 年 5 月 1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原激励对象钱金龙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2,000 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意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嘉盛电源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部分未达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 万股予以回购并注销。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4、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5、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关于将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张红先生近亲属周文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6、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财务状况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2 人调整为 14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 万股调整为 685.5 万股,因曹飞先生和徐敏女士在首次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则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向其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14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661.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7、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肖忠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认购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王剑因个人资金问题自愿放弃拟认购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 万份调整为 100 万份,同意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9、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向吴刚和白晓旻两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6.18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变,为 8.29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以 6.18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 万股。截止 2015 年 11 月 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董事会同意将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 万股调整为 48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6.185 元/股;董事会同意向 2 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48 万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完成。 12、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该解锁事宜已于2016 年 4 月 29 日办理完成。 13、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该解锁事宜已于 2016 年 9 月12 日办理完成。 14、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6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185 元/股调整为 5.93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为 8.04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以 5.93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 万股。截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5、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 5、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6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87 元/股调整为 8.62 元/股;鉴于子公司嘉盛电源2016 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完成率为 90.19%,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嘉盛电源的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份额为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的 80%,当期剩余 20%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7、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金龙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以 5.935 元/股的价格回购该离职对象所持有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 0.29% 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共计 249,270 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盛电源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607.64 万元,未达到《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嘉盛电源承诺实现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嘉盛电源本次实际业绩考核完成率为 90.19%(P),80%≤P<100%,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份额=该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80%,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嘉盛电源当期剩余 20%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以 8.62 元/股的价格回购嘉盛电源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 万股。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 0.10% 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涉及人数 9 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共计 4,741,000 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  回购数量(股) 回购金额(元) 1 张家书 360000 2 张家涛 60000 3 常红彬 30000 4  李华  15000 5 周振铎 20000 6  陈蓉  10000 7 孙景云 5000 8 孙胜友 40000 9 张玉章 10000  合计 550000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59.2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2,487,802 股的 0.09%,涉及人数共 10 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共计4,990,27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H1032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支付已离职激励对象钱金龙及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4,990,270.00 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592,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98,270.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72,487,802 股变更为671,895,802 股。  本次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动增减  (+、-)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7,694,199 32.37% -592,000 217,102,199 32.31%1、境内国有法人持股  9,615,384 1.43%  9,615,384 1.43%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7,261,538 4.05% 27,261,538 4.06%3、境内自然人持股 180,817,277 26.89% -592,000 180,225,277 26.82%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793,603 67.63% 454,793,603 67.69%1、人民币普通股  454,793,603 67.63% 454,793,603 67.69%三、股份总数 672,487,802 100.00% -592,000 671,895,802 100.00%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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