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同智机电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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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同智机电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智机电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9 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将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4]783 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张红等重组交易方发行共计 55,668,010 股股份购买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01,84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4 年 9 月 3 日,同智机电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14 年 9 月 12 日,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62,568,01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2014 年 9 月 22 日,该等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张红、张恕华、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曹桂芳、白晓旻承诺,同智机电在 2016 年度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660.47 万元。净利润指同智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智机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述业绩承诺方应按相应承担比例向本公司支付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043 号《关于同智机电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智机电 201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2,368,290.35 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 873,913.6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1,494,376.71 元,超过了当期业绩承诺金额 9,660.47 万元。因此,同智机电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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