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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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杨晓玲等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97,435,8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 9 月 2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9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1,884.75 万元(其中资金募集完成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5,87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16,011.75 万元),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9.89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98,820.39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73,6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25,220.3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撤消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500 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增资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上述调整,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本次  募集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存款总金 其中:定 定期存单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期存款 期限 江苏银河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  483269270 2,767,533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 子股份有限 限公司张家港分  310  .03  产业化项目 公司  行塘桥支行 江苏银河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 125,300,0 2016.10.1  891101552 125,312,8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 子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00 9-2017.10.  00001414 36.6  产业化项目 公司  张家港支行 江苏银河电 中国农业银行股  105277010 119,131,6 119,000,0 2016.12.3 子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张家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18043  37.95 00 1-2017.1.7 公司  港塘桥支行 合肥同智机  广发银行股份有 740,415.4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 电控制技术  限公司合肥分行 8  系统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江苏银河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  540469501 3,832,744 3,000,000 2016.12.3 智新能源科 限公司张家港分  产业化项目  295  .48 0-2017.1.6 技有限公司 行塘桥支行 福建骏鹏通 上海浦东发展银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  891101552 418,710.2 信科技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化项目  00001439  4 公司 张家港支行 合计 252,203,8 247,300,0  77.79 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募集资金总额  150,465.25 21,884.75  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884.75  已累计投入募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募集资 调整后 本年度 截 至 期 截至期末投资 项 目  达 本 年 度 是否达 项 目 可 行  变更项 金承诺 投资总 投入金 末 累 计 进度(%)(3) 到 预  定 实 现 的 到预计 性 是 否 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目(含 投资总 额(1)额 投 入 金 =(2)/(1) 可使 用 效益 效益 生 重 大 变 募资金投向  部分变 额 额(2)  状态 日  化  更)  期承诺投资项目1、新能源汽车关键 否 55,205.8 55,205. 18,024. 18,024.9 32.65% 2019 年 无  不适用 否部件产业化项目  7 87 98 8 10 月 12 日2、新能源汽车空调 否 42,504.9 42,504. - -  - 2019 年 无  不适用 否系统产业化项目  4 94  10 月 12 日3、智能机电设备及 否 37,580.7 37,580. 524.73 524.73 1.40% 2019 年 无  不适用 否管理系统产业化项 0 70  10 月 12目  日4、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15,183.6 15,183. 3,335.0 3,335.04 21.96% 2019 年 无  不适用 否目 7 67 4  10 月 12 日  150,475. 150,47 21,884. 21,884.7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 5.18 75 5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150,475. 150,47 21,884. 21,884.7  合计  18 5.18 75 5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况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塘桥镇变更为张家港市塘桥镇、张家港经济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区和福州市;同意“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塘桥镇变更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区;同意“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与明珠大 道交口西北角变更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在南京购置房产用于开展产品研发变更为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自建房屋用于开展产品研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160,117,543.05 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在报告期内使用募集况 资金 160,117,543.0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况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 未归还。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原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98,820.39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73,6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金用途及去向 民币 25,220.39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无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  别说明。 不适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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