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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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 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所有议案均以全票审议通 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会议决议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时间  披露日期  1、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2 月 2、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16 年 2 月二十八次会议 22 日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3 日  3、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3 月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十九次会议 9 日  10 日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  6、《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三十次会议 21 日 22 日  7、《关于同智机电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8、《关于嘉盛电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9、《关于福建骏鹏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10、《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  1、《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三十一次会议 27 日  2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5 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次会议 12 日 13 日  1、《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  案》  2、《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5 月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二次会议 23 日 24 日  4、《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8 月  1、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三次会议 18 日 19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8 月 1、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8 月四次会议 29 日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30 日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0  2016 年 10 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五次会议 月 17 日 18 日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0  2016 年 10 月 1、《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六次会议 月 26 日 27 日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1  2016 年 11 月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七次会议 月 23 日 24 日 3、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议案 上述决议公告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盛电源启动新一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经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骏鹏”)与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福建骏鹏将其持有的下属境外子公司 GLP German Light Products Limted 100%的股权以 6,397.1 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六)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杨晓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晓玲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副董事长张红系夫妻关系,公司向杨晓玲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认购对象之一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对象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等相关人员,根据上述规则,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向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及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同时,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均要求事前预约,如果接待时间在重大信息披露窗口期,则建议来访对象尽量避开;在接待特定对象时,公司均要求来访人员签署《承诺书》,并安排两人以上陪同接待来访人员,同时记录谈话主要内容并及时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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