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 于 2016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消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现将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 股 ,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为 15.6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519,999,915.20 元。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9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519,999,915.2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塘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塘桥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塘桥支行,银行账号:483269270310,该专户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银行账号:89110155200001414,该专户用于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银行账号:551903308910828,该专户用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塘桥支行,银行账号:10527701040018043,该专户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变更情况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同意撤消同智机电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实际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该专户仅用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同时公司和同智机电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