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公司章程修正案

时间:

银河电子:公司章程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97,435,892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增加97,435,89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5,051,910股增加至672,487,80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75,051,910元增加至672,487,802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作相应变更;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最新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网络投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05.1910 万元。” 现章程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248.7802 万元。 原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57505.191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505.191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章程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67248.780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248.7802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原章程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采用网络投票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确认股东身份;采用其他方式的,按股东大会通知的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现章程修订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2016年10 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