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银河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73 号)核准,银河电子于 2016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7,435,892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868,722.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 55,205.87 2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42,504.94 42,504.94 3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37,58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533.67 15,183.67 合计 162,865.18 150,475.18 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银河电子就该事宜已出具承诺,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银河电子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银河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赵 军 丁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