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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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河电子”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合计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雄 陈友春  于北方 201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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