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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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页 目录 次 一 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1-2、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 附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1-2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403号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附件:《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厚祥(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锦华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 97,435,892 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9,999,915.20 元。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年 9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  55,205.87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42,504.94  42,504.94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37,580.70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533.67  15,183.67 合计 162,865.18  150,475.18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60,117,543.05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元) (元)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00.00 125,054,448.40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425,049,400.00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 375,807,000.00  5,082,003.80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836,700.00  29,981,090.85合计  1,504,751,800.00 160,117,543.05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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