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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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河电子”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以上三个备忘录以下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本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黄雄 陈友春 于北方  201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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