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减,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塘桥资产经营公司”)不再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现公司与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与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0 月 16 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自愿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 2016 年 7 月 2 日签署《解除协议》。 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马辉 注册资本:12,571.90 万元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镇有资产的投资管理和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乙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原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解除,双方就原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因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原发行对象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的情形,《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