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8 号)。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8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根据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出具《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司按照要求将上述告知函的回复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