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现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北信瑞丰”)签署《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北信瑞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0 月 16 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2016 年 1 月 21 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上述三份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北信瑞丰自愿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签署《解除协议》。 二、北信瑞丰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内部员工出资设立,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 乙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乙方应将甲方已交纳的 150 万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3、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原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解除,双方就原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签署《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的情形,《解除协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