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拟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和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西藏瑞华投资、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北信瑞丰基金设立的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调整后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西藏瑞华资本、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共计10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调整后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认购,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银河电子集团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与认购,同时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因募集资金规模调整退出认购。本次调整不构成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 2、调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98,986股(含134,498,98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认购方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杨晓玲 6,724,949 10,000.00 张家书 8,069,939. 12,000.00 林超 19,952,678 29,669.633 林增佛 13,672,069. 20,330.367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 23,537,323 35,000.00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 15,467,383 23,000.00 西藏瑞华投资 13,449,899 20,000.00 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 20,174,848 30,000.00 南方工业资产 11,432,414 17,000.00 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 2,017,484 3,000.00 产管理计划 合计 134,498,986 200,000.00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0,961,663 股(含 110,961,66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认购方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杨晓玲 6,052,454 9,000.0000张家书 6,724,949 10,000.0000林超 19,952,678 29,669.6330林增佛 13,672,069 20,330.3670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 20,847,343 31,000.0000银河电子集团 6,724,949 10,000.0000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1,344,989 2,000.0000西藏瑞华资本 12,104,909 18,000.0000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 13,449,899 20,000.0000南方工业资产 10,087,424 15,000.0000 合计 110,961,663 165,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价格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调整前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4.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 90%为 14.81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4.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 90%为 14.81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 55,205.87 2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42,504.94 42,504.94 3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43,62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533.67 21,533.67 5 补充营运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97,865.18 197,865.18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 55,205.87 2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42,504.94 42,504.94 3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43,62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533.67 21,533.67 合计 162,865.18 162,865.18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