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内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预案“重要提示”中, 增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介绍: (1)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调减至不超过 165,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实施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变更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 由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银河电子集团、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不再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改为直接认购。此外,除林超、林增佛外,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方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杨晓玲 6,052,454 9,000.00张家书 6,724,949 10,000.00林超 19,952,678 29,669.633林增佛 13,672,069 20,330.367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 20,847,343 31,000.00银河电子集团 6,724,949 10,000.00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1,344,989 2,000.00西藏瑞华资本 12,104,909 18,000.00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 13,449,899 20,000.00南方工业资产 10,087,424 15,000.00 合计 110,961,663 165,000.00 (3)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4.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 90%为 14.81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增加如下价格调整机制:“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修改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10,961,663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第四点“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调整了发行对象、调整了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增加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了第五点“募集资金规模”;修改了第六点“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删除了原认购对象中信建设投基金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北信瑞丰基金设立的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介绍,补充了认购对象银河电子集团、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更新了认购对象西藏瑞华资本及南方工业资产相关财务数据。 四、预案“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补充了公司与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与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西藏瑞华资本、南方工业资产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与中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基金(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 五、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将本次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从 不 超 过 200,000.00 万 元 调 减 至 不 超 过165,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删除了实施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相关内容。 六、根据本次预案修订所履行程序的情况,公司对预案全文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