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9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1 月 3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经综合考虑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所需时间,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效期,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