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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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补充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并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更正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规模、调整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和数量、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等二次方案调整事项,根据此次调整以及认购对象及关联人作出的补充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补充如下: 一、公司董事张红先生补充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以下承诺:本人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股份或减持计划的情况。 二、本次调整后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认购,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银河电子集团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与认购。 (一)认购对象银河电子集团补充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参与认购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银河电子,证券代码:002519)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本公司特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本公司与银河电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时至本公司认购的股份上市交易时: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与银河电子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2、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银河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6、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 A 股股票的投资者。 7、本公司以现金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次认购银河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8、本公司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银河电子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公司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缴纳出资,并保证认购资金在银河电子相关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到位。 9、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代第三方持有或委托第三方持有银河电子股份或相关权益的情形。 10、本公司享有银河电子本次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本公司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1、除非事先得到银河电子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公司所知悉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2、本公司就在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及作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向银河电子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2)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4)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5)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6)本公司对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认购对象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参与认购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银河电子,证券代码:002519)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本企业特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本企业与银河电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时至本企业认购的股份上市交易时: 1、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拥有与银河电子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企业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银河电子及其子公司、持有银河电子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银河电子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银河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7、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 A 股股票的投资者。 8、本企业以现金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企业本次认购银河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9、本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银河电子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业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缴纳出资,并保证认购资金在银河电子相关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到位。 10、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代第三方持有或委托第三方持有银河电子股份或相关权益的情形。 11、本企业享有银河电子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本企业与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2、除非事先得到银河电子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所知悉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3、本企业就在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及作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向银河电子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2)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4)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5)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6)本企业对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由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原认购对象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相关承诺不再履行。认购对象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规模由原来的 35,000万元减少为 31,000 万元,调整后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情况如下:序号 委托人姓名 具体身份 资产状况 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数额(万元) 银河电子董1 薛利军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1,130 事、总经理 银河电子集2 庞绍熙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900 团董事 银河电子销3 李平波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80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事4 虞向东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800 业部副经理 张家港银河5 钟礼花 龙芯科技有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700 限公司监事 银河电子董6 吴刚  事会秘书、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100 副总经理 银河电子研7 陈新龙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0 发骨干 银河电子销8 钱德丰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65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管9 尹永祥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650 理总监 同智机电采10 周文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500 购部副部长11 郭根法 银河电子后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400  勤部骨干  银河电子销12 钱建军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40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销13 孙东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40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后14 肖卫东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400  勤部骨干  银河电子副15 白晓旻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390  总经理  银河电子后16 顾卫东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300  勤部骨干  银河电子销17 钱建江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9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制18 陈晓锋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70  造部骨干  银河电子研19 徐成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70  发部长  银河电子销20 黄宇锋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60  售骨干  银河电子销21 钱胜昔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5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研22 王希昌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40  发骨干  银河电子业23 张丽萍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20  务部经理  银河电子研24 陈兵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发骨干  银河电子品25 陈柯伟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管部经理  银河电子销26 陆春平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销27 马晓峰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售骨干  银河电子集28 庞可伟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团董事  银河电子采29 王东梅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购部经理  银河电子制30 杨海红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200  造部骨干  银河电子研31 季汉涛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70  发骨干  银河电子制32 钱金龙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70  造部经理  银河电子销33 陈立文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6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研34 潘道君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60  发骨干  银河电子审35 姚立群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55  计部负责人  银河电子销36 金惠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40  售骨干  银河电子职37 王春亚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40  工监事  银河电子事38 徐月珍 业部经理助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35  理  银河电子信39 徐磊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30  息中心骨干  银河电子工40 董春 艺设备部经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25  理  银河电子研41 庞胜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20  发部长  同智机电技42 彭松柏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20  术总监  银河电子销43 王稼平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20  售骨干  银河电子事44 汤林春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10  业部副经理  银河电子财45 张彦侠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10  务部骨干  银河电子人46 高振英 力资源部经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5  理助理  同智机电财47 汤国浩 务部部长助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5  理  同智机电财48 朱晓玲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5  务部骨干  银河电子品49 顾春艳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管部骨干  银河电子销50 李侠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售骨干  银河电子销51 陆赛峰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售骨干52 钱卫民 银河电子事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业部办公室 主任 银河电子外53 吴健伟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协负责人 银河电子销54 吴伟清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售区域经理 银河电子证55 徐鸽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券事务代表 银河电子销56 叶锋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售骨干 银河电子销57 殷建东 良好 合法有效的自筹资金 100 售区域经理 上述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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