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229 号委托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229 号报告日期:2016 年 4 月 21 日 专项审计说明第 1 页 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229 号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 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第 2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 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厚祥(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锦华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专项审计说明第 3 页附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5 年期初 2015 年期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与上市公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偿还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类别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末占用资金 占用性质 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原因 目 额 余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福建骏鹏通 本公司的控股子 非经营性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信科技有限 其他应收款 80,000,000 往来款 公司 80,000,000.00 占用附属企业 公司 .00 专项审计说明第 4 页 小计 80,000,000 80,000,000.00 .00 总计 80,000,000 80,000,000.00 .00 会计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主管人员):徐敏 专项审计说明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