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中股本等事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9日,并于2016年4月5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股本相应增加550万股。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总股本由569,551,910股调整为575,051,910股,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69,551,910元调整为575,051,910元。同时,根据公司取得最新的营业执照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注册号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董事会人数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0]134号)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3200000000147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章程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0]134号)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2058058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955.1910万元。 现章程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505.1910万元。 原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56955.19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955.191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章程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57505.19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505.191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其中有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现章程修订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其中有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2016年4 月21日